分类优化,为不同岗位教师畅通专业发展通道

耿丹青

2022年12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新办法”),是对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旧方案”)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旧方案着重理顺原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之间的关系,建立了统一的制度体系,并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出适合广东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经过6年实施,该方案对广东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据统计,在此期间,约21万人通过评审取得了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

为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教育评价改革的新要求,广东省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修订中,着重在职称评审权下放、教师分类评价、组织程序规范和诚信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对比旧方案和新办法,笔者认为,本次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突出亮点在于,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崗位教师的评价要求,结合教师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对评价标准做出了优化,为每一位教师畅通了专业发展通道,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为边远地区和农村基层教师创设有利发展空间

新办法规定,对长期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基层中小学教师,在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鼓励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同时该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评审办法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此外,新办法还明确对在上述边远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由于工作条件等因素的限制,边远地区和农村基层中小学教师往往较难达到旧方案所规定的一些评价标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及资历方面优惠条件的新增规定,不仅有利于边远地区和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更是对基层教师奉献精神和辛勤付出的肯定,对于他们的专业发展将起到较大的激励作用,体现了从保障教师切身利益出发,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目标。

畅通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德育教师专业发展通道

新办法新增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可实行单列评审,向一线教师倾斜。”且思政课教师开展时事教育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可计入课时量。这一规定考虑了思政课教师的工作特点,为他们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量的包含内容,充分回应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中对于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此外,新办法在附录中规定,各级评委会可根据区域实际开设“德育”专业职称评审,明确学校专职从事学生德育管理工作或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包括主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学校内设德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班主任、中小学共青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等可归属于“德育教师”。这一规定有助于统一德育工作内容与职称申报专业要求,进一步提高教师从事德育工作的积极性,助力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优化教师评价条件,加强各级教研队伍建设

对比旧方案,新办法在对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规定中,除因机构改革纳入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教研员和培训人员外,还明确了评估监测队伍的相关评价条件。

随着《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颁布和实施,各地承担评估监测工作的教研员队伍也在不断壮大。由于业务工作的特殊性,评估监测与教学研究在工作业绩的呈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新办法首次将组织区域性评估监测活动、撰写评估监测报告、指导区域评估监测工作等在评价标准中予以明确,有利于更准确地对评估监测人员的工作实效进行评价。

此外,新办法将“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作为教研员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科研业绩的备选条件之一,是落实《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各级教研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对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示范作用,整体服务于广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际工作调整和设立其他职称系列

由于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实际教学工作存在较大差异,新办法对省内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适用人群做出了调整,目前已不再包括职业中学教师。

对于这一群体,2020年印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已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含附设中职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申报评审范围。此外,广东省还于2022年6月专门出台了《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了规定,对实验技术人才在实验操作技能、实验室管理、实验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细化,不仅为学校实验技术人员提供了专属的专业发展通道,还为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工作、培养实践创新人才奠定了基础。

2023年1月15日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正式落地实施,目前广东省各地已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职称评审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可以预见,新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效促进中小学教师的分类评价,使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与工作实绩更贴合,为不同岗位教师解决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当然,每一项政策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新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矛盾。例如,新办法在中小学高级职称及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评价标准中继续明确“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但目前由于各种原因,选派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的机制对一些城镇学校而言还有待完善。又如,新办法规定对于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教师如需向其他地区或非基层单位流动时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实施中可能会对该类教师在个人发展方面带来不便。建议省级和各地市、各学校在新办法的具体操作时注意发现、梳理、总结新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政策的后续修订和优化贡献智慧力量。

责任编辑:范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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